NCC合理使用商業電子郵件宣導活動之重點整理
2010-10-29
關於 10/07 NCC 於師大舉辦之宣導活動,其立法方向有以下的重點:
- 對於未曾聯絡,但明顯有業務相關性之對象,應採取「選擇性加入,默認為拒絕」的方式寄發
也就是對企業而言,經市場調查後,在未與對方接觸前若發送商業電子郵件,應當提供確認加入訂閱的功能,否則應視為對方拒絕再收。
- 對於已經聯絡,且有意願收取信件者,應採取「選擇性退出,默認為接受」的方式寄發
也就是每次寄發時,僅需提供鏈結讓不想再收的人可以退訂即可。
但這部份若雙方有另外協議,則不在此限。例如社群網站的服務條款中可能註明會員資料和其權利義務規定者,可依其規範從事。
- 商業電子郵件之基本要件
包括:信件主旨中清楚載明[廣告]或[商業]等字樣;
信件內容中清楚註明信件寄發單位及聯絡方式;
信件內容中不得有侵害個人資料保證法之狀況,例如群發信件中載明收件人之資料。
- 權責
廠商、代發業者應善盡合理使用商業電子郵件之責,並配合管理或調查。
若未能善盡責任而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時,依其情事歸屬可分別追究其責任。
輕鬆發電子報 ETMAIL 本持著協助國內企業的網路應用和業務推展,一直鼓吹合理使用的概念並持續開發軟體來簡化程序,也將持續本議題之後續發展,為大家提供更方便的郵件宣傳管道。
希望合情、合理、合法使用商業電子郵件不僅能廣為社會所接受,也能為企業營運提高效率,帶來更多機會。
謝謝!